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必要条件

一、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

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即人身保险时效性只强调买的那一刻有利益存在就可以了,之后(直至事故发生或不发生)有没有利益合同都有效。例:夫妇两结婚时候丈夫帮妻子买了一份保险,2年后即使离婚,该保险任然有效,利益实效只强调买保险的那刻存在。

二、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必要条件

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必要条件有三个: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被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保险利益产生于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所承认的有效合同。

2.保险利益必需是确定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可实现的利益,而不是凭主观臆测、推断可能获得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所谓经济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可通过货币计量的利益。

三、人身保险法中保险利益的分类

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可以做如下分类:

1.现有利益,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利益,占有利益,用益物权利益以及担保物权利益等。

2.期待利益,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尚未存在,但基于其现有权利而未来可获得的利益。我爱法律网提醒,期待利益因现有利益而产生,没有现有利益,也不可能存在期待利益。

3.责任利益,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所承担的合同上的责任、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依通常的见解,民事赔偿责任产生于侵权行为和违反合同的行为,也可因法律规定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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