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 Beneficiary

被保人死亡后,依保险契约规定,受领保险公司所给付的保险金者。在一般人寿保险契约上都有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约定,而受益人的指定或变更是属于投保人的权益,如死亡保险契约的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该笔保险金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指定受益人并无人数的限制,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同时指定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也不限于自然人(个人),法人(机关、行号或团体等)也可以被指定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唯一限制,是受益人于请求保险金额时必须生存。

在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见于人身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保险金,不得作为死者遗产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受益人以外的他人无权分享保险金。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受益人的受益权以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尚生存为条件,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受益权应回归给被保险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受益权。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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