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不交社保怎么办

一、签订合同不交社保怎么办

1、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按以下情形处理:

(1)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会保险;

(2)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二、劳动者不愿交社保后反悔怎么办

(一)首先,劳动者的自愿不缴纳社保协议是无效的。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保,通常会与用人单位签订不缴纳社保的协议。但是,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了不缴纳社保的合意,签订了不缴纳社保的协议,其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制度,双方的协议违反了法律上的强制规定,是没有效力的。

(二)其次,如果劳动者不愿缴纳社保后反悔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解决:

1、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这时候用人单位一般会在一个月内补缴。

2、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缴,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我国劳动法为了督促用人单位积极履行义务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劳动者在拒绝缴纳后反悔,提出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缴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若未提出补缴,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因为一开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了不缴纳社保的合意,即使合意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但是劳动者以不购买保险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并且对于不购买养老保险的问题,劳动者亦有一定的责任。所以,劳动者应该先提出补缴,用人单位拒绝后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两种处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会保险;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我爱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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