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乃是由公安部门面向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所作出的权威性界定证明文件,对于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归属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力。
值得强调的是,尽管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事宜过程中,确实需要参照责任认定书的裁决结果,但是并不能将此视为唯一的评判依据,保险公司本身仍需独立地对相关个案展开深入广泛的调查和评估,最终根据既定的保险合同以及相关的交通法规予以严格的理赔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出具责任认定书。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保险公司理赔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不是理赔的唯一依据。保险公司在赔付时,主要参考所投保的险种、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合法有效的证据。
二、超载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
超载行为所导致的交通肇事案件中,若驾驶员已购买相应的交强险,则其有义务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也会对事故予以理赔;如果驾驶员同时还投保了其他保险公司提供的第三方责任险的话,那么最终能否获得赔偿,将取决于所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制定的相关条款和条件。
需要知晓的是,现行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因超载问题造成的交通事故即可排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我爱法律网,分享本页 地址:https://www.falv995.cn/post/26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