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拆吗
针对行政复议期间不允许强制拆迁的问题,在被拆迁户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在复议程序尚未结束之前,相应行政机构不得强行拆除相关的房屋设施。
如若行政当局最终作出了支持拆迁决定的行政复议裁决,而开发商在法定期限内仍旧没有实施拆迁行动的话,政府部门可以酌情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拆除。
若是行政复议裁决发布之后,作为被申请人的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此时他们无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应当由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或其上级主管机关依规责令对方在限定时间内全面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答复期限10天是工作日吗
这是一个正常工作日期的情况下,一般的行政复议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时,并不包含法定的公共假日在内。
我们需要注意到,当行政复议机构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其回复的时间并非是通常所认为的10个工作日,而是限定在5个工作日内。
换句话说,复议机构有责任在接到投诉信后的五日内,对是否予以受理做出正式答复。
若决定不予受理,必须向有关当事人详细说明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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