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业务是人身保险公司可以经营

哪些业务是人身保险公司可以经营

(一)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二)个人定期死亡保险;

(三)个人两全寿险;

(四)个人终身寿险;

(五)个人年金保险;

(六)个人短期健康保险

(七)个人长期健康保险;

(八)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九)团体定期寿险;

(十)团体终身保险;

(十一)团体年金保险;

(十二)团体短期健康保险;

(十三)团体长期健康保险;

(十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

(十五)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保险法》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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