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法律网给大家谈谈电子邮件的法律案件,以及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法律效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今天给各位分享电子邮件的法律案件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法律效力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电子邮件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邮件可否作为证据被采纳
法律分析:电子邮件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合法真实的电子邮件具有法律效力。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将导出的邮件放在软盘中提交人民法院,经对方质证后无异议的,可打印出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法律主观:一般来说,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庭到场调取或在公证处监督之下调取,并制作成公证书予以提交的电子邮件 证据 ,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
电子邮件一定程度上可作为有效证据,但应该定位为次要的证据,审查电子证据时,要通过案件的整体情况,结合其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综合认定,不宜仅依据当事人是否申请鉴定及是否以公证形式固定证据。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起诉前,应该申请证据保全。因为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主要的问题是它的真伪性,只有经过鉴定和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申请证据保全,由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后可以作为自己有力的证据。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对于证据的分类,我国的三部诉讼法依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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