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违法拆迁赔偿数额标准
政府违法拆迁赔偿数额标准有多方面构成,政府违法拆迁赔偿数额标准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具体赔偿的计算包含房屋价值赔偿、搬迁费用赔偿、临时安置费用赔偿、停业停产费用赔偿以及因拆迁造成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如货物损失、设备损坏等费用的赔偿,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房屋价值赔偿:根据房屋评估价值、房屋装修、房屋所处地段等因素进行赔偿。
搬迁费用赔偿:包括被拆迁人因拆迁而需要支付的搬家费用等。
临时安置费用赔偿:如果拆迁导致被拆迁人需要过渡期,政府应提供临时住所或支付相关费用。
停业停产费用赔偿:如果拆迁导致被拆迁人无法继续经营,政府应支付停业停产费用。
其他损失赔偿:包括因拆迁造成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如货物损失、设备损坏等。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违法拆迁赔偿数额标准的具体数额应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也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拆迁,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房屋被强拆,如何提起行政赔偿
拆迁案件中涉及到国家赔偿时,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而且,此请求实效适用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即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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