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证券行业反垄断话题从冷门走向前台啦。中国证券业协会在2024年修订发布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中,首次将反垄断合规纳入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体系的核心模块。同一时间,市场监管总局在多起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中展现出更积极的执法姿态。这一变化让不少证券公司合规顾问开始重新思考一个问题:反垄断合规究竟是成本,还是竞争力?
一个值得细读的案例
2023年,华东地区某中型证券公司(以下称“A公司”)被竞争对手举报,称其在承销某地方政府平台债项目时,与另外两家券商通过口头协商方式划分了承销份额,涉嫌构成横向垄断协议。举报材料中附有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三方项目负责人在债券发行前曾就“各家做多少”进行沟通。
A公司委托某知名律所反垄断团队代理应对调查。代理律师在梳理材料后发现,举报所依据的聊天记录发生在债券发行前的询价阶段,且沟通并非固定价格或划分市场,而是围绕发行人要求的承销团组建条件进行协调。更关键的是,该债券发行适用的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自律规则,其中对承销团组建有明确的组团要求,券商之间的沟通在一定程度上是规则引导下的必要协调行为。
代理律师向执法机构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核心观点是:本案中的沟通行为发生在特定交易场景下,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和规则依据,不应被简单定性为横向垄断协议。同时,律师团队协助A公司完善了内部反垄断合规制度,包括建立承销业务信息隔离机制、制定与竞争对手接触的行为准则等。
最终,执法机构未对A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案件以合规整改方式结案。这个结果在业内引起不小反响——它传递出一个信号:反垄断执法并非“一刀切”,企业有机会通过专业抗辩和合规建设争取有利结果。
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
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来看,横向垄断协议的核心构成要件是“排除、限制竞争”。但实践中的难点在于,如何区分“恶意串通”与“正常商业协调”。上述案例中,代理律师正是抓住了这一关键点:债券承销团的组建本身需要多方协调,这种协调如果符合行业自律规则且未实质损害竞争,就不应被纳入垄断协议的范畴。
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进一步明确,对于主动报告并配合调查的经营者,可以给予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意味着,证券公司一旦面临反垄断调查,专业的合规顾问团队能够通过宽大制度申请、合理抗辩等路径,为企业争取最大程度的保护。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维度是证券公司的“合规赋能”角色。传统的合规管理往往被视为“踩刹车”,但反垄断合规恰恰可以成为“踩油门”的工具。当证券公司能够向发行人、投资者证明自身具备完善的反垄断合规体系时,这在项目竞标、客户信任度方面都会形成差异化优势。尤其在大型并购重组、债券承销等业务中,反垄断合规能力正在成为券商专业度的新标签。

对证券公司的实务启示
第一点,证券公司需要建立差异化的反垄断合规体系。经纪、投行、资管、做市等不同业务线面临的垄断风险并不相同。投行业务需重点关注承销团组建、信息交换等环节;做市业务需关注报价协同问题;资管业务则要留意与同业之间的敏感信息交流。合规顾问应当根据业务特性制定针对性指引,而非套用通用模板。
接下来,合规顾问应当具备“事前预警+事中应对+事后修复”的全链条服务能力。事前,通过培训、制度设计帮助业务团队识别红线;事中,在调查启动后迅速介入,评估宽大制度适用可能性并准备抗辩材料;事后,协助企业完成合规整改,将个案经验转化为制度资产。
再次,证券公司应当重视反垄断合规的商业价值转化。在服务发行人时,券商的反垄断合规能力可以成为项目执行力的佐证;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竞争时,合规声誉本身即是品牌资产。将合规从“防御性支出”转变为“战略性投资”,这或许是反垄断合规对证券公司最大的商业赋能。
反垄断合规不是一道简单的“合规题”,而是一道涉及法律判断、商业逻辑和监管预期的综合题。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谁能率先将反垄断合规能力内化为竞争优势,谁就能在日趋复杂的监管环境中赢得先机。对于合规顾问而言,这既是专业能力的试金石,也是从“合规成本中心”走向“商业赋能伙伴”的关键一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