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曾被视为新能源领域黑马的股份有限公司,因大股东挪用资金导致资金链断裂,股东会决议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令人意外的是,公司存续期间发行的两期私募债券尚未到期,债券持有人纷纷要求提前清偿,而清算组以“债券未到期不属于清算债务”为由拒绝兑付。这场纠纷历经一审、二审,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改判,其裁判逻辑不仅厘清了公司法与证券法在清算程序中的适用边界,更揭示出一个常被忽视的命题:股权架构的稳定,本身就是债券发行法律服务的核心风控要素。
该案的基本事实并不复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2亿元,三位创始股东分别持股45%、30%、25%,其中持股45%的张某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至2020年间,公司经交易所备案,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了两期总额1.5亿元的私募债券,期限均为五年,年化利率7.5%。债券募集说明书明确记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保持持股比例稳定,不主动放弃控制权”。但是2022年,张某因个人债务问题,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质押给一家小贷公司,后因无法偿债,股权被法院冻结并进入拍卖程序。其他两位股东见状,联合召开股东会,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成立后,向已知债权人发出通知,并在报纸上公告。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随即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申报债权,要求提前清偿全部本息。清算组则以债券尚未到期为由,仅同意将债券本金及已产生利息列入“或然债务”,待债券到期后再行处理。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解散清算时,未到期债券是否应加速到期并纳入清算债务?一审法院认为,债券期限届满是合同约定的权利行使条件,清算程序不改变合同期限,判决驳回债券持有人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债券持有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公司解散清算的核心功能在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及《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精神,在清算程序启动后,未到期债权应视为到期,但应扣除未到期利息。债券作为标准化债权凭证,其持有人属于典型的债权人,不应因债券期限未届满而被排除在清算清偿范围之外。更重要的是,法院指出:案涉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控股股东持股稳定的承诺,构成债券发行的基础性条件,也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张某在债券存续期内质押股权并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已实质违反该承诺,触发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控制权变更回售条款”。清算组以债券未到期为由拒绝清偿,既不符合公司法清算规则,也违背了证券法保护投资者的立法宗旨。最终,最高院改判清算组将案涉债券本息纳入清算债务,按债权比例参与分配。
这一判决的法律意义远超个案。它首次在最高院层面明确了清算程序中未到期债券的加速到期规则,同时将“股权架构稳定”从债券发行的商业条款提升为影响清算清偿顺位的法律要素。实践中,不少企业发行债券时,对股权架构稳定条款的设置流于形式,仅简单罗列“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变更”,却未配套设计具体的违约责任、回售触发机制或质押限制。一旦发生股东内斗、股权质押爆仓或继承纠纷,债券持有人往往陷入被动。本案中,债券持有人之所以能够胜诉,关键证据正是募集说明书中明确记载的持股稳定承诺以及张某质押股权的事实。
从债券发行法律服务的角度观察,律师在协助企业设计债券发行方案时,至少应从三个层面嵌入股权架构稳定的保障机制。其一,在债券条款中细化控制权变更的定义,不仅包括持股比例的直接变动,还应涵盖股权质押、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协议解除等间接情形,并设置阶梯式回售价格或利率跳升机制。其二,在股东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增设“债券存续期内股东处分股权的限制性条款”,例如要求控股股东质押股权超过一定比例时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或赋予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优先受让权。其三,在清算预案中预先约定清算组组成规则与债券债权申报程序,避免清算组以“债务未到期”为由拖延或拒绝确认债权。
值得延伸的是,股权架构稳定并非仅关乎债券持有人利益。对于公司自身而言,清算程序中若因债券兑付争议导致清算周期拉长,资产贬值、诉讼成本增加、股东剩余财产分配延迟等连锁反应将不可避免。而对于律师同行,此类案件提示我们:公司解散清算法律服务不能仅仅停留在制作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等程序性事务,更应前置性地审查公司存续期间的融资文件,识别债券、可转债、优先股等金融工具中隐藏的控制权稳定条款,评估清算启动后的加速到期风险。唯有将诉讼思维与合规思维结合,才能在清算程序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回到本案,最高人民法院的改判不仅为债券持有人挽回了数千万元损失,更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股权架构的稳定不是一句空洞的承诺,而是债券发行法律关系中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核心义务。当公司走向解散清算,那些曾被忽视的持股稳定条款,恰恰成为衡量清算公平性的标尺。对于企业法务和律师而言,与其在清算争议中被动应对,不如在债券发行之初就将股权架构稳定的法律保障做深做实。毕竟,清算程序中的每一分公平,都源于存续期间每一分严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