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房地产交易合规始终是法律圈与媒体圈的高频议题。从2023年多城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到2024年自然资源部规范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再到2025年各地法院密集发布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例,政策与司法双重驱动下,交易合规的内涵正从形式审查向实质风控纵深。这当儿,律所代理的房地产诉讼中,因合规瑕疵导致合同无效、解除或赔偿的案件占比明显上升,其中“阴阳合同”引发的争议特别典型。
某头部律所2024年代理的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颇具标本意义。案涉标的为一套位于一线城市核心地段的商业物业,成交价逾八千万元。买卖双方为规避税费,签署了两份合同:一份载明真实成交价,用于内部结算;另一份将价格压低至五千余万元,用于网签备案。后因买方资金链断裂,未能按期支付尾款,卖方依据“阴合同”诉请继续履行并主张违约金。买方则抗辩称,双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应属无效,仅同意按“阳合同”价格结算。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双方签订的“阴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但以逃税为目的的“阳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相关价格条款无效;但是,无效部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效力,买方仍应按照真实成交价支付剩余款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判决同时指出,税务机关可依法追缴税款并处罚款。这一结果颠覆了买方“合同无效即可低价拿房”的预期,也向市场传递了明确信号:合规瑕疵不会当然成为违约方的“免死金牌”。

从法律逻辑看,本案触及三个核心问题。其一,合同效力与履行关系的区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隐藏行为效力依法处理。本案中,“阳合同”价格条款因虚假意思表示无效,但“阴合同”作为隐藏的真实交易,在不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仍可约束双方。其二,逃税条款的独立性评价。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将逃税目的与合同整体效力切割,避免违约方借自身违法行为获利。其三,合规义务的私法后果。交易双方对税务合规负有公法义务,但该义务违反并不必然导致合同全部无效,而是通过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并行予以规制。
对行业而言,此案带来的启示远超个案。对房企与中介机构,网签备案价格与真实交易价“两张皮”的操作空间正被司法与税务双重挤压,合规审查须前置到交易架构设计阶段。对律师同行,代理此类案件时需精准区分合同无效、可撤销与效力待定的边界,尤其注意民法典与税收征管法的衔接适用。对买受人,试图以“阴阳合同”降低交易成本,实则将自身置于违约与行政处罚的双重风险之下,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不会为逃税行为背书。
房地产交易合规的本质,不是束缚交易活力,而是为市场信用奠基。当司法裁判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合规”,当税务监管从“事后追缴”转向“数据穿透”,市场主体唯有将合规内化为交易习惯,方能在周期波动中守住底线、赢得主动。这场八千万元的诉讼,恰是一面镜子:它照见的不仅是买卖双方的博弈,更是整个行业从粗放走向规范的必由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