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一起标的额逾34亿元的股权回购仲裁案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作出裁决,将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在经营决策中的角色推到了聚光灯下。该案中,某A股上市公司创始人股东与战略投资方因对赌协议触发回购条款陷入僵局,双方围绕业绩承诺是否达标、回购价格计算基准、董事会决议效力等核心问题展开激烈交锋。最终仲裁庭支持了投资方大部分请求,判令创始股东支付逾34亿元回购款及利息。这起案件之所以值得深挖,不仅在于金额之巨,更在于它暴露出的问题:当上市公司面临重大经营决策时,法律顾问是仅充当“合同审核者”,还是应当成为决策架构的设计者和风险边界的守护者?
该案的基本脉络并不复杂。2018年前后,某上市公司为拓展新业务板块引入战略投资者,签署了包含业绩对赌条款的增资协议。协议约定,若目标公司连续两年净利润未达承诺标准,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股东按约定公式回购股权。此后,受行业周期下行及内部管理调整影响,目标公司业绩未能达标,投资方遂启动回购程序。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三点:其一,业绩考核应以母公司报表还是合并报表为准;其二,回购价格中的“年化收益率”计算是否应扣除已分配红利;其三,创始股东主张投资方曾口头同意延展业绩考核期,但无法提供书面证据。
代理投资方的某知名律所团队在仲裁中采取了“合同文本+交易习惯+商事合理性”的三层论证策略。针对报表口径争议,律师团队调取了协议磋商阶段的往来邮件和会议纪要,证明双方在签约前已明确以合并报表为考核基础;针对红利扣除问题,律师援引《公司法》关于资本维持原则的规定,论证回购价格与分红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不应混同;针对口头延展主张,律师则通过证人证言和后续履行行为,反证投资方从未作出放弃回购权的意思表示。仲裁庭最终采纳了上述代理意见。
这起案例给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工作带来的启示是多维度的。首先,法律顾问应当前置介入经营决策。本案中,若在引入战投阶段就对业绩承诺的考核口径、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调整机制、回购触发后的谈判窗口期作出更精细的约定,后续争议的烈度完全可能降低。法律顾问的价值不在于事后“打官司”,而在于事前“写规则”。
第二点,上市公司法律顾问需要具备“商业思维+法律技术”的复合能力。本案中,仲裁庭之所以支持投资方,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代理律师将法律论证嵌入商业逻辑之中——回购条款的本质是投资方在信息不对称下的风险对冲工具,若允许创始股东以口头承诺轻易推翻书面约定,将对整个私募投融资市场的交易安全构成冲击。法律顾问在提供经营决策支持时,不能仅说“这有风险”,而应说清楚“风险有多大、如何定价、怎样对冲”。
再次,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应建立全流程的争议解决预案。从本案可以看出,对赌纠纷往往涉及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仲裁法等多个法域,且可能引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控制权稳定性、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等连锁反应。法律顾问应当在日常服务中协助公司建立“争议分级响应机制”,对可能触发重大诉讼或仲裁的事项提前研判、储备证据、模拟推演。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以来,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和证券监管规则的持续完善,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在经营决策中的角色正在从“合规把关”向“价值创造”转型。一方面嘛,监管层对上市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要求日益严格,法律顾问需要帮助公司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寻找最优商业方案;另一方面嘛嘛,商事仲裁和诉讼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法律顾问需要具备跨法域、跨行业的争议解决能力。
回到开篇的34亿仲裁案。该案裁决后,败诉方创始股东曾公开表示“对法律顾问在签约阶段的风险提示重视不够”。这句迟来的反思,恰恰印证了一个朴素的道理:在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中,法律顾问不是成本项,而是安全垫。一份严谨的协议、一个周全的条款、一次及时的预警,其价值可能远超一场胜诉的仲裁。对于企业法务和律师同行而言,这既是专业要求,也是职业使命——用法律技术为商业决策护航,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的边界。






